養護型機構照顧需鼻胃管、胃造廔口、導尿管護理服務者,應報主管機關許可;其人數不得逾原許可設立規模二分之一,並準用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19條規定了養護型機構提供特殊護理服務的標準和規定。根據該條款,如果養護型機構提供鼻胃管、胃造盲口、導尿管護理服務,則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此外,養護型機構的人數不得超過原許可設立規模的二分之一。同時,第19條還提到該條款應準用第12條和第13條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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