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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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7條的規定,評鑑結果將分為優等、甲等、乙等、丙等和丁等五個等級。評鑑成績被列為甲等以上的機構除了獲得表揚和獎牌之外,若屬於第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機構,還可獲得獎金。至於公立老人福利機構的評鑑成績被列為優等的話,主管機關應該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獎勵。 參考資料: - 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Link] - 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施行細則 [Link]
- 福利機構名詞
- 申復名詞
- 核定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二條條文
- 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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