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14條規定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具體來說,這表示從民國111年1月1日開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放辦法中的各項規定將開始實施。根據這一條規定,人們可以了解到在該日期之後,他們有資格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以及相關的申請程序和標準。這一條規定的目的是確定法律施行的時間,以便讓人們知道在什麼時間之後可以開始依據這些法規來進行相關的申請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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