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津貼所需之經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 13 條規定,本津貼所需之經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根據內政部所公布的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發放辦法,這項津貼的財源是由各個直轄市和縣(市)政府所編列的預算提供支持。根據這個法條,政府的主管機關負責確保這些經費的預算編列和提供。例如,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可以編列預算並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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