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符合領取本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資格者,僅得擇一領取;具申請其他政府津貼資格者,其領取本津貼之資格及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訂定。
根據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12條,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資格的人,僅能選擇其中一項津貼來領取;而對於符合其他政府津貼申請資格的人,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津貼的資格和標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會商訂定。具體的執行情形可以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政府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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