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重點摘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8條授權衛生福利部訂定施行細則,母法的執行細節(申請程序、文件、判定標準)都在細則裡。
Q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8條在規定什麼?
授權衛福部訂定施行細則,落實母法執行細節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8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母法只規範原則性權利義務,真正的申請程序、文件規格、資格判定標準都寫在依本條授權生出的施行細則裡。看母法不看細則,等於只看骨架沒看肉,實務爭議多半發生在細則層次。
母法只告訴你「該怎麼樣」,但「具體怎麼做」的答案幾乎都不在母法裡。本條只有一句話:「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句話看起來像廢話,但它打開了一扇門:所有具體執行細節(申請程序、文件規格、判定標準、權限分配)都在這條授權生出來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裡。如果你只看母法不看細則,你看到的只有骨架,沒有肉。實務上的爭議,大半都發生在細則層次。承辦公務員引用細則拒絕你的申請,你回頭只看母法找不到反駁點。會用法律的人,看到母法第一件事是查有沒有對應的施行細則,再看細則有沒有逾越母法授權。後者是專業律師的武器:細則違反母法時可以主張該條失效。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8條為授權條款,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訂定施行細則。施行細則屬法規命令,位階低於母法,用以具體化母法的執行細節,但不得逾越母法授權範圍或創設新的權利義務。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因為法律修改要經立法院、速度慢,而執行細節(申請程序、文件格式、判定標準)需要彈性調整,故由行政機關制定施行細則。優點是執行有彈性,缺點是細則修改不須立法院監督。內行人提示:覺得某規定不合理,先看它寫在法律還是細則裡;寫在細則裡的,主管機關自己就能改,倡議成功率比修法高得多。
不一樣。法律位階高於施行細則,細則不能違反母法(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若細則的規定比母法更嚴格、增加了母法沒有的限制,這部分可能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內行人提示:訴訟中主張『施行細則逾越母法授權』是有力論點,需對母法與細則逐字比對,多數律師不會主動做,要當事人提醒。
由主管機關依母法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用以具體化母法的執行細節,如申請程序、文件、判定標準。
母法位階高、由立法院制定、規範原則;細則位階低、由主管機關訂定、規範細節,且不得牴觸母法。
立法院把細節制定權授權給行政機關,本法即授權衛生福利部訂定施行細則。
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本法第108條授權訂定並發布。
至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搜尋細則全名,即可看到全部條文與沿革。
先調出細則的資格與程序條文逐項比對,很多駁回是承辦誤解細則,可據以申復或訴願。
比對母法授權範圍與細則內容,若細則增設母法所無的限制,於訴願/行政訴訟主張其逾越授權不予適用。
看條文出處:寫在母法者修改須經立法院,寫在細則者主管機關自行修正,倡議路徑不同。
母法高。細則牴觸母法部分無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
施行細則屬對外的法規命令,須有母法授權;行政規則為機關內部規範,原則不對外拘束人民。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四條移列,並依法制體例酌作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四條移列,並依法制體例酌作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