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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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3條,該條文內容包括兩項。 第一項解釋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條第一項所提到的「專責人員」的定義。根據該定義,專責人員指的是全職從事身心障礙福利工作並未同時從事其他業務的人員。 第二項解釋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條第二項所提到的「專業人員」的定義。根據該定義,專業人員指的是依照規定進行訓練並從事身心障礙相關福利工作的服務人員。 這些定義對於確定員工的身份和職責以及相關業務的執行具有重要意義。參考資料可參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最新版本,特別是該法第九條有關專責人員和專業人員的相關內容。
- 第九條第一項條文
- 第九條第二項條文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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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