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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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根據本法的規定,編訂年度預算規劃辦理。這意味著主管機關需要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要求,制定相應的預算計劃來執行相關工作。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主管機關能夠有足夠的資金來推動和實施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保障工作。例子:如果一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計劃開展一個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的項目,他們需要根據這一條規定制定相應的預算,用於培訓和聘請身心障礙者,并資助相關的職業訓練和支持服務。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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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