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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義務人不依保護令之內容辦理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時,執行機關或權利人得依前條規定辦理,並得向法院聲請變更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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