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16

快速跳轉
  1. 1.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者,應以書面或言詞提出;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紀錄,經向聲明異議者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2. 2.聲明異議之書面內容或言詞作成之紀錄,應載明異議人之姓名及異議事由;其由利害關係人為之者,並應載明其利害關係。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6條的內容,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若要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7條第1項聲明異議,可以以書面或言詞的方式提出。如果以言詞方式提出異議,受理人員或單位應該將該異議的內容以口頭方式向異議者朗讀或讓其閱覽,確認內容無誤後,由異議者簽名或蓋章。聲明異議的書面內容或言詞紀錄應詳細記載異議人的姓名和異議事由,如果是由利害關係人為異議人的話,還應該記載其利害關係的內容。 參考資料: -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6條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7條第1項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者,應以書面或言詞提出;其以言詞…」(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