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 第 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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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低收入戶指家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超過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財產未超過公告上限者,由戶籍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Q · 我月薪 5 萬,還能算中低收入戶嗎?
可能可以,標準看家戶平均不是個人月薪
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之1,認定標準是「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後的每人每月金額,不是申請人的個人月薪。若一份 5 萬元薪水要養四口之家,平均每人 1.25 萬元,幾乎低於全台各縣市最低生活費的 1.5 倍門檻,且家庭財產(動產與不動產分別計算)未超過公告上限,即可能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先按計算機算家戶平均,再判斷是否申請。
深度解讀
很多家庭明明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卻從來沒申請過,理由都一樣:「我又沒到那麼窮。」這正是這條最容易讓人擦肩而過的盲區。中低收入戶不是「窮人證明」,它是一個技術門檻:家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費的 1.5 倍,且財產不超過公告上限。在台北,2024 年最低生活費 1.5 倍接近 3 萬元,換句話說,一個四口之家只要家戶總收入 12 萬以下、每人平均 3 萬,就在門檻內。一旦取得這個身份,後面開的是一整串系統的鑰匙:健保保費補助、子女學雜費減免、私立大學助學金、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長照部分負擔減輕、國民年金保費補助。你以為自己沒資格的這幾年,每年可能少領十幾萬元。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社會救助法 第 4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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