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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 第 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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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法所稱中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且不得超過前條第三項之所得基準。 二、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
  2. 2.前項最低生活費、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及審核認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依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
  3. 3.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其金額應分別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中低收入戶指家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超過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財產未超過公告上限者,由戶籍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Q · 我月薪 5 萬,還能算中低收入戶嗎?

可能可以,標準看家戶平均不是個人月薪

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之1,認定標準是「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後的每人每月金額,不是申請人的個人月薪。若一份 5 萬元薪水要養四口之家,平均每人 1.25 萬元,幾乎低於全台各縣市最低生活費的 1.5 倍門檻,且家庭財產(動產與不動產分別計算)未超過公告上限,即可能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先按計算機算家戶平均,再判斷是否申請。

深度解讀

很多家庭明明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卻從來沒申請過,理由都一樣:「我又沒到那麼窮。」這正是這條最容易讓人擦肩而過的盲區。中低收入戶不是「窮人證明」,它是一個技術門檻:家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費的 1.5 倍,且財產不超過公告上限。在台北,2024 年最低生活費 1.5 倍接近 3 萬元,換句話說,一個四口之家只要家戶總收入 12 萬以下、每人平均 3 萬,就在門檻內。一旦取得這個身份,後面開的是一整串系統的鑰匙:健保保費補助、子女學雜費減免、私立大學助學金、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長照部分負擔減輕、國民年金保費補助。你以為自己沒資格的這幾年,每年可能少領十幾萬元。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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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社會救助法第 4-1 條規定:「本法所稱中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社會救助法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社會救助法第 4-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