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依社會救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根據上述資料,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1條是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5條所制定的。根據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生活扶助,生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並且可以根據收入差別訂定不同的等級。社會救助法第1條的內容可能是關於申請資格、申請程序或其他有關社會救助的細則事項,但根據上述資料無法確定具體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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