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建立檔案,並按月將其基本資料送直轄市、縣(市)民政機關(單位)比對;比對結果應於次月第三個工作日以前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按月將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戶內人口資料,送入出國主管機關比對入出國等相關異動資料。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第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