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48 條(罰鍰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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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48 條規定,如果罰鍰經催告後逾三十日仍未繳納,就可以移送法院進行強制執行。這表示如果農民健康保險的罰鍰未能按時繳納,保險監理委員會可以將催告通知送至當事人手中,並在三十天後將情況移送法院執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罰鍰名詞
- 催告名詞
- 送達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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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