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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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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隸屬內政部,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內政部政務次長兼任;委員十五人,除主任委員外,其名額分配如下: 一、專家四人。 二、農民代表五人(包括臺灣省及金馬地區三人、直轄市二人)。 三、機關代表五人(包括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主計處、直轄市政府各一人)。 前項專家委員由內政部遴聘,其餘委員分別洽請有關機關團體遴送內政部聘(派)兼之。

深度解讀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屬於內政部所屬,組織架構包括一位主任委員和十五位委員。其中,專家委員有四位,農民代表有五位(包括臺灣省及金馬地區三位、直轄市兩位),機關代表有五位(包括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主計處、直轄市政府各一位)。專家委員由內政部遴聘,其他委員由相關機關團體提名並經內政部聘(派)兼任。 根據本條所提供的資料,欲了解該條的具體內容以及相關案例,需要進一步參考《農民健康保險法》以及內政部相關公告或文件。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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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 條規定:「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隸屬內政部,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內政部政務次長兼任;委員十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