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事件依其性質由監理會爭議審議組簽註初步意見或審議委員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必要時得送請專家審查、鑑定後,提審議會審議。 前項審查或鑑定得酌致審查或鑑定費用,其標準依有關規定辦理。
根据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16條的规定,審議事件在初步意見或初步審查意見之後,如果需要的話,可以提交給專家進行審查或鑑定。審查或鑑定的費用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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