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會對於審議事件,認為有複檢被保險人傷病或身心障礙程度之必要時,得指定醫院或專科醫師予以複檢。被保險人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複檢。 前項複檢所需費用,由保險人負擔。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17條,審議會可視審議事件的需要,指定醫院或專科醫師進行複檢。被保險人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不得拒絕進行複檢。此外,複檢所需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參考資料: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17條,審議會對於審議事件,認為有複檢被保險人傷病或身心障礙程度之必要時,得指定醫院或專科醫師予以複檢。被保險人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複檢。前項複檢所需費用,由保險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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