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除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外,應於同一地點以集會方式辦理。
  2. 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不得於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