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5條的內容是關於商業同業公會的發起組織程序。根據該條規定,發起組織商業同業公會時,需要以同業中的公司或行號作為發起人,並填寫申請書,附上發起人名冊及登記證照的影本,提交主管機關審批後,由發起人召開會議,選舉籌備員,成立籌備會,負責籌備事宜。而所謂的同業則依據各類商業團體的分業標準來界定。 舉個例子,假設有一個食品業者組織了一個商業同業公會,該食品業者就可以成為發起人之一,提供相關公司和行號的資料進行申請,並且獲得主管機關的許可。公會成立後,該食品業者可以召開會議,選舉籌備員,籌備會則負責籌備事宜,如商業公會的組織架構設立和運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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