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如下: 1. 商業同業公會成立後,必須在十五日內將章程和會員及會員代表名冊、職員簡歷冊提交給主管機關備案,並由主管機關轉知相關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2. 如果商業同業公會提交的資料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主管機關應該發給該公會立案證書和圖記。 根據《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商業同業公會成立後需要向主管機關備案,並提供相關文件和資料。主管機關會核實這些資料是否合乎法規要求,如果合乎要求,就會給予立案證書和圖記。這些文件的提交和審核過程旨在確保商業同業公會的合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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