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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司、行號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領得登記證照後,其登記之業務項目尚有未開始經營者,經該業務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會查明屬實,得決議暫緩其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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