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申請加入工業同業公會,應填具入會申請書連同工廠登記證照影本兩份,送由該公會提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准其入會,但應由該公會造具會員及會員代表名冊連同上開影本各一份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通知之。
根據問題所提到的法規,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若工廠欲加入工業同業公會,應該填寫入會申請書並檢附工廠登記證照影本兩份,然後提交給該公會的經理事會進行審查。經該公會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工廠才能被准許加入公會。但是,在准許工廠加入公會之前,該公會應該將會員名冊和會員代表名冊連同上述影本各提供一份,報送主管機關核備,然後再通知工廠。 根據政府資料網上的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11條解釋說明,此條規定主要是為了加強對於進入公會的工廠的管理,並且確保該工廠真實存在和符合相關登記要求。此條規定還強調了公會對於會員名冊和會員代表名冊的報送程式。 所以根據上述法條和相關資料,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要求工廠在申請加入工業同業公會時需要填寫入會申請書並檢附工廠登記證照影本兩份,並且經該公會的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提供會員名冊和會員代表名冊連同上述影本報送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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