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5

快速跳轉

工廠合於工業團體分業標準之規定,應組織而尚未組織工業同業公會者,應依本法第七條之規定發起組織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若某工廠符合工業團體分業標準,且尚未組織工業同業公會,則應依工業團體法第7條的規定發起組織該公會。 根據資料,工業團體法第7條規定了發起組織工業同業公會的程序。根據台灣法規資料庫,工業團體法第7條規定:「欲發起組織工業同業公會者,應以5人以上發起,再取得10家以上工廠的同意,以書面陳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這意味著欲發起組織工業同業公會,起碼需要由5人以上共同發起,並獲得10家以上工廠的同意,再向當地政府申請核定。 例如,如果有一個工廠符合工業團體分業標準,但尚未組織公會,根據細則第5條,該工廠應依工業團體法第7條的規定進行組織公會的程序。這意味著該工廠需要由5人以上共同發起,並取得10家以上工廠的同意,然後向當地政府申請核定公會的成立。

  • 第七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工廠合於工業團體分業標準之規定,應組織而尚未組織工業同業公會者,應依本法第七條之規定發起組織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