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之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工商團體的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從每年的1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這表示工商團體在進行財務處理時,需要按照曆年進行統計和報表填寫。這樣的規定可以確保工商團體的財務資料能夠按照標準的時間範圍進行分析和評估,使其財務活動更加清晰和有序。 參考資料: 1. 社團法人管理暫行條例 2. 會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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