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之收支應保持平衡,就已實現之收入經費範圍內覈實相對支出。
根據「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30條的規定,工商團體的收支應保持平衡,即已實現之收入應與相對應的支出相符合。這表示工商團體在處理財務時,應確保收入和支出的平衡,避免收入過多或支出過多的情況發生。這可以保證工商團體的財務狀況穩定,並確保其財務運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参考资料: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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