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之財務人員應依本辦法規定處理各項財務事宜,並依規定期限編造有關表報。
根據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 34 條,工商團體的財務人員應依該辦法的規定處理各項財務事宜,並按照規定的期限編製相關表報。這意味著財務人員需要在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的基礎上,對工商團體的財務事務進行處理和管理,並按時編製相應的財務報表。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工商團體需要報告其年度財務狀況,財務人員應該在指定的期限內編製並提交年度財務報表給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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