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會為法人。
教育會法第2條規定教育會為法人。根據這個法條,教育會具備法人的身分,擁有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教育會是指以促進教育發展,提升教育品質為宗旨,並符合教育部相關法令設立的民間團體,例如教師協會或教育基金會。教育會作為法人,可以參與合約的締結,擁有財產權,並能夠對外代表教育會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參考資料:教育會法(民國84年12月15日修正)
教育會為法人。
教育會為法人。
教育會為法人。
立法理由未修正。
教育會為法人。
教育會為法人。
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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