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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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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為法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教育會法第2條規定教育會為法人。根據這個法條,教育會具備法人的身分,擁有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教育會是指以促進教育發展,提升教育品質為宗旨,並符合教育部相關法令設立的民間團體,例如教師協會或教育基金會。教育會作為法人,可以參與合約的締結,擁有財產權,並能夠對外代表教育會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參考資料:教育會法(民國84年12月15日修正)

立法沿革 3

(0200117 制定)

教育會為法人。

(0331012 全文修正)

教育會為法人。

(0740521 全文修正)

教育會為法人。

立法理由未修正。

  • 法人名詞
(0200117 制定)

教育會為法人。

(0331012 全文修正)

教育會為法人。

(0740521 全文修正)

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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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會法第 2 條規定:「教育會為法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會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教育會法第 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7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