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會年度預算、決算,每年應編造報告書,送監事會審核後,提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教育會法第37條,教育會每年須編製年度預算和決算報告書。這些報告書需要送交教育會的監事會進行審核,並在審核通過後提交給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批准。同時,這些報告書也需要報送給主管機關進行備查。以下是一個相關範例: 根據《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教育會應在每年度結束前三個月內,編製前一年度的預算和決算報告書,並提交監事會進行審核。在審核過程中,監事會需檢查報告書的內容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包括預算的合理性和準確性等。審核通過後,報告書將被送交給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和通過。同時,報告書也應備案給主管機關,以供查驗和監督。 【參考資料】 -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前已成立之教育會,應於本法施行後依本法改組之。
教育會解散時,其財產應由當地主管官署指派人員清算,其清算人有代表教育會執行清算一切事務之權。
教育會之年度預算、決算,每年應編造報告書,送監事會審核後,提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參照商業團體法第三十七條修正原條文。
本法施行前已成立之教育會,應於本法施行後依本法改組之。
教育會解散時,其財產應由當地主管官署指派人員清算,其清算人有代表教育會執行清算一切事務之權。
一、條次變更。 二、參照商業團體法第三十七條修正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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