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監事執行職務時,有違反法令或章程,得經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十分之一提出,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罷免之;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處理。
根據教育會法第41條,當理事或監事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令或章程,會員代表大會中至少有十分之一的會員提出罷免議案,且該議案需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和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才能通過。如果涉及到刑事責任,則需按照法律進行處理。 這個條文的目的是保障教育會的理事和監事遵守相關法令和章程,並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履行職責。如果有理事或監事有違法行為或違反章程的情況,會員有權提出罷免議案來解決問題。透過會員代表大會的投票,旨在確保罷免議案得到足夠的支持才能通過。此外,當有涉及刑事責任的情況時,必須依法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 1. 教育會法 第41條 2. 教育會法修正條文(最新修法版本) 範例:如果在一個教育會中,某個理事被發現違反了該會的章程,並且有會員提出了罷免議案。在舉行會員代表大會時,共有100位會員出席,其中10位會員提出了罷免議案。根據教育會法第41條的規定,至少需要66位會員投票同意才能通過罷免議案。如果最後有75位會員投票同意罷免,則該理事將被罷免。如果該理事的違法行為涉及刑事責任,則相關機關將根據法律進行調查和處理。
理事、監事執行職務時,有違反法令或章程,得經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十分之一提出,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罷免之;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處理。
立法理由一、原第二十九條後段修正為本條。 二、參照工業團體法第六十二條及商業團體法第六十六條修正理事、監事之罷免條件。
一、原第二十九條後段修正為本條。 二、參照工業團體法第六十二條及商業團體法第六十六條修正理事、監事之罷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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