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會非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向所屬會員勸募捐款。
根據教育會法第44條,教育會若要向所屬會員募捐,必須經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許可。換言之,教育會在進行募捐活動時需要遵守會員大會和主管機關的相關規定和批准程序。如果教育會未經過相應程序而向會員募捐,則可能違反了教育會法第44條的規定。 舉例說明:假設某教育會想要向會員募捐,該教育會必須先召開會員大會,通過提案討論並在會員大會上取得足夠多數的同意。之後,該教育會需要向主管機關提交募捐計畫並獲得許可。只有在獲得主管機關的許可後,該教育會才能向所屬會員募捐。若該教育會未經過這些程序直接向會員募捐,則可能違反了教育會法第44條的規定。
教育會非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向所屬會員勸募捐款。
立法理由一、新增條文。 二、參照工業團體法第六十五條及商業團體法第六十九條,明定教育會向會員勸募捐款,應經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許可。
一、新增條文。 二、參照工業團體法第六十五條及商業團體法第六十九條,明定教育會向會員勸募捐款,應經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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