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 7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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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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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911122 增訂)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合作社帳目審查辦法、合作社監事會監查規則、合作事業獎勵規則、合作社組織編制及經費處理準則、設置合作農場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規定之內容及範圍如下: 一、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選舉罷免之種類、候選登記、資格審查程序、投開票、選舉結果與罷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二、合作社帳目審查辦法:帳目審查種類、方式、程序與主管機關監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三、合作社監事會監查規則:監事會行使職權方式、程序、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四、合作事業獎勵規則:考核程序、等級評等、獎勵項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五、合作社組織編制及經費處理準則:組織系統、員額編制、人事管理、費用支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六、設置合作農場辦法:設置基準、場員資格、組織編制、會議程序與議決方法、業務資金、土地利用、損益分配、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合作社選舉罷免法」、「合作社帳目審查辦法」、「合作社監事會監查規則」、「合作事業獎勵規則」、「合作社組織編制及經費處理準則」、「設置合作農場辦法」之內容、範圍及其應遵行事項分款定明。
(1040519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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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為符合法制體例,並使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更為明確,原條文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已分別移列至第十一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三,第二款及第五款則分別移列至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條。另第三條已刪除合作農場規定,第六款之設置合作農場辦法已無訂定之必要,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合作社選舉罷免法」、「合作社帳目審查辦法」、「合作社監事會監查規則」、「合作事業獎勵規則」、「合作社組織編制及經費處理準則」、「設置合作農場辦法」之內容、範圍及其應遵行事項分款定明。
一、本條刪除。 二、為符合法制體例,並使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更為明確,原條文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已分別移列至第十一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三,第二款及第五款則分別移列至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條。另第三條已刪除合作農場規定,第六款之設置合作農場辦法已無訂定之必要,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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