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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合作社為發展需要,依本法第三條之一第二項但書規定提供社員使用之業務,應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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