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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合作社經營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二款以上業務,且均為主要業務時,應選擇一項主要業務,依同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於名稱上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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