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最高權力機關為社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開會一認,社員代表依左列規定產生之: 一、個人社員,按保分組,與各保合作社各推代表□□人 (由社自行酌定) 。 二、其他法人社員,每單位推選□人 (最多五人) 。 (保合作社用) 本社最高權力機關為社員大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
根據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第 13 條,保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關是社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要開會一次。社員代表的產生有以下規定: 1. 個人社員需要按照所屬的保(單位)來分組,每個保合作社各自決定推選的代表人數。 2. 其他法人社員每個單位可以推選最多五人作為代表。 【範例】例如某市區鄉鎮的保合作社章程規定,該合作社有三個保,分別是A保、B保、和C保。假設A保有10個個人社員,B保有15個個人社員,C保有20個個人社員,並且有兩個法人社員(公司A和公司B),則按照以上章程規定,社員代表大會的產生方式如下: - A保可以自行酌定推選多少個代表人數,例如他們決定推選2個代表。 - B保可以自行酌定推選多少個代表人數,例如他們決定推選3個代表。 - C保可以自行酌定推選多少個代表人數,例如他們決定推選4個代表。 - 公司A可以推選1個代表。 - 公司B可以推選2個代表。 這樣在該年度的社員代表大會中,總共會有10+15+20+1+2=48位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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