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設理事會,執行本社一切社務,由社員代長大會 (鄉鎮區社用) ,社員大會 (保社用) 選舉理事□人 (至少三人) ,候補理事□人 (至少三人) ,候補理事□人 (至多不得超過理事人數二分之一) 組織之。並由理事互推一人為主席,按月舉行會議。 前項理事之任期為□年 (一年至三年) ,得連選連任。
根據問題所提及的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第 14 條,該條款規定了社設理事會的組成和運作方式。根據該條款的規定,理事會由社員代表大會(鄉鎮區社用)或社員大會(保社用)選舉產生,並組織由至少三人擔任理事和至少三人擔任候補理事的小組。理事會必須每月召開會議,並由理事互推一人擔任主席。理事的任期可以是一年至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範例:根據最新的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實施細則,社員代表大會或社員大會在選舉期間選出了五位理事和五位候補理事。他們將組成理事會,每月舉行會議,並互推選出一位主席。根據章程規定,他們的任期為兩年,可以連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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