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設監事會,監督理事會執行社務,由社員代表大會 (鄉鎮區社用) 社員大會 (保社用) ,選舉監事□人 (至少三人) ,候補理事□人 (至少不得超過監事人數二分之一) 組織之。並由監事互推一人為主席,按月舉行會議。 前項監事之任期為一年,得連選連任。
根據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第15條,該合作社應設立監事會,由社員代表大會 (鄉鎮區社用) 或社員大會 (保社用) 選舉至少三人以上的監事,同時選舉至少不得超過監事人數二分之一的候補理事組織之。並由監事中互推一人擔任主席,並且每月舉行會議。 根據此條規定,社員代表大會或社員大會應選舉至少三人以上的監事組成監事會,並選舉至少不得超過監事人數二分之一的候補理事作為遞補人選。監事會應由監事中選舉一人擔任主席。監事會每月應召開會議。監事的任期為一年,可連續連選連任。 參考資料: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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