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設評議會,督促理監事及其他職員,執行職務,由社員代表大會 (鄉鎮區社用) ,社員大會 (保社用) ,選舉評議員□□人 (由社自定但已選為理監事者不得兼為評議員) 組織之,任期一年。
根據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第16條,社設評議會的組織是由社員代表大會(鄉鎮區社用)或社員大會(保社用)選舉出的評議員組成,評議員人數由社自定,但已選為理監事的成員不得同時兼任評議員。評議員的任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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