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26

快速跳轉

本社各業務部分,為充實其業務資金,得設置特種基金,由參加特種業務之社員認繳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第 26 條規定,合作社在為充實其業務資金的目的下,可以設置特種基金。這些特種基金的資金來源是參加特種業務的社員依法提供的。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支援和推動合作社的特殊業務,並提供業務所需的財務支援。 參考資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第 26 條規定:「本社各業務部分,為充實其業務資金,得設置特種基金,由參加特種業務之社員認繳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