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以國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業務年度,年度終了時,由理事會造成財產目錄、資產負債表、業務報告書、損益計算表,及盈餘分配案,于社員大會開會前十日,送經監事會審核後,連同監事會查賬報告書,報告社員大會。
根據「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第28條」的規定,社團的業務年度是從農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業務年度結束時,理事會需要製作財產目錄、資產負債表、業務報告書、損益計算表以及盈餘分配案。這些文件需要在社員大會開會前的十天內,經由監事會審核後提交,同時還需要提交監事會的查賬報告書,並向社員大會做報告。 《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做為參考資料可以提供有關台灣地方法院對於司法案件的審理和判決的相關情報。該文件提供了具體的法律規定和相關案例,可以幫助解釋相關法規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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