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解散時,清算人由社員大會就社員中選充之。 前項清算人,應按照合作社法規定,清理本債權及債務。
根據《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第30條規定,當該合作社解散時,清算人的選任是由社員大會在社員中進行選舉。根據合作社法的規定,清算人有責任處理該合作社的債權和債務事項。 範例: 例如,如果一個市區鄉鎮保合作社決定解散,根據章程準則第30條規定,該合作社的社員大會將選舉清算人來處理清算事務。清算人將負責清算合作社的債權和債務事項,並確保所有債權人得到相應的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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