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第 12 條
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工作師法第 12 條規定社工七大類法定業務,含心理評估、保護性服務、資源整合與社福方案設計、福利權倡導。
Q · 社工到底能做什麼?只是發補助、陪人聊天嗎?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12 條,社會工作師的法定業務分為七大類: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各社福法規所定的保護性服務、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社福資源整合轉介、社福方案設計管理督導評鑑、人民社會福利權倡導,以及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的其他業務。其中保護性服務依兒少法、家暴法等授權,可介入家庭、啟動安置程序,是法律賦予的公權力,遠超過一般人以為的發補助、陪聊天。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社工就是「幫弱勢的好心人」,但這條把社工的工作版圖正式畫出來,從個人心理評估到國家社福政策的設計,七大類業務涵蓋的範圍可能會嚇到你。第一款的「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意味著社工有評估你心理狀態的法定權限,這跟心理師的工作有部分重疊,是專業界長年角力的灰色地帶。第二款的「保護性服務」是社工最被低估的權力,根據兒少法、家暴法等,社工可以介入家庭、暫時帶走小孩、聲請保護令,這不是「幫忙」而是法律授權的公權力。第五款更狠,社工可以在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領域執行社福方案,意思是法院、監獄、軍隊裡都有社工的執業空間。如果你以為社工只是接電話聽人哭訴,這條會徹底改寫你對這個職業的認知。
法律定性
社會工作師法第 12 條為社工執業範圍的界定性規範,將社會工作師的法定業務劃分為七大類,從個人層級的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到家庭層級的保護性服務(含公權力介入),再到社區與國家層級的社福方案設計、管理、督導、評鑑與福利權倡導,構成判斷社工是否逾越職權的法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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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社工跟心理師到底差在哪?業務不是有重疊嗎?▾
兩者都能做心理評估,但切入角度不同。社工依第 12 條第 1 款做社會暨心理評估,重點是個案在社會脈絡(家庭、學校、社區、經濟)中的處境;心理師依心理師法做臨床心理治療、心理諮商,重點在心理機制與內在歷程。困擾跟外在環境高度相關找社工,內在情緒、創傷、人格議題的深度處理找心理師。
Q2社工真的可以介入我的家庭、把我的小孩帶走嗎?▾
不是社工自己決定,而是社工依兒少法、家暴法等評估後啟動安置程序,最終安置須主管機關核定或法院裁定。第 12 條第 2 款保護性服務是這類介入的法源。被通報時你有權知道通報原因、要求書面紀錄,配合度會影響評估結論。
Q3社工到底能做什麼?只是發補助嗎?▾
不只。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12 條,社工有七大類法定業務:社會暨心理評估、保護性服務、預防支持性服務、資源整合轉介、社福方案設計管理督導評鑑、福利權倡導,以及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的其他業務。其中保護性服務含介入家庭的公權力。
Q4社會工作師法第 12 條規定什麼?▾
規定社工的七大類法定業務,從個人心理評估到國家社福方案設計,並包含介入家庭的保護性服務公權力。
Q5社工的保護性服務是什麼?▾
依兒少法、家暴法等社福法規授權,對受暴受虐受疏忽者提供的介入性服務,含啟動安置與協助聲請保護令。
Q6什麼叫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社工就個案在家庭、社區、經濟等社會脈絡中的處境與心理狀態所做的專業評估,與臨床心理治療有界線。
Q7社工的福利權倡導是什麼意思?▾
為人民的社會福利權利進行政策倡議與爭取,是第 6 款明定的法定業務,雇主不得任意禁止。
Q8怎麼確認社工的服務在法定業務範圍內?▾
把社工提供的服務對照第 12 條七款,並辨別是否逾越到屬心理師法的臨床治療範圍。
Q9社工逾越業務範圍要怎麼申訴?▾
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會工作師公會申訴,主張對方逾越第 12 條的法定業務範圍。
Q10被社工通報訪視時該怎麼配合?▾
你有權知道通報原因、要求書面紀錄、了解法源依據,配合度雖非法律義務但會影響評估結論。
Q11求職時怎麼主張社工的法定業務範圍?▾
明確援引第 12 條每一款都是法定業務,雇主不能以「公司沒這項業務」限制你的專業發展。
Q12社工 vs 心理師業務差在哪?▾
社工做社會脈絡下的評估與處置(含家庭介入公權力),心理師做臨床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切入角度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項目 | 社會工作師 | 心理師 |
|---|---|---|
| 法源 | 社會工作師法第 12 條 | 心理師法第 13、14 條 |
| 核心業務 | 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保護性服務、資源整合 | 臨床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心理衡鑑 |
| 切入角度 | 個案在家庭、社區、經濟等社會脈絡中的處境與支持系統 | 個案內在心理機制、情緒、創傷與人格議題 |
| 公權力介入 | 保護性服務可依兒少法、家暴法啟動家庭介入與安置程序 | 無家庭介入公權力 |
| 適合情境 | 困擾與外在環境(家暴、失業、貧困、家庭衝突)高度相關 | 內在情緒、創傷、人格議題的深度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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