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第 4 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得充任社會工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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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社會工作師法第4條規定,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考試及格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才能充任社會工作師。
Q · 考試合格就能當社工師了嗎?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4條,要充任社會工作師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中華民國國民,二是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考試及格只是取得「請領證書」的資格,沒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並領到證書前,法律上你還不是社會工作師,對外掛牌會踩到第6條名稱保護的罰責。
白話解讀
你身邊那個自稱社工的人,可能不是社工。法律上要當「社會工作師」有兩個條件,缺一不可:第一是中華民國國民,第二是「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加上「依本法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考試合格只是第一步,沒去申請證書,名義上你還不是社工師。沒證書去掛牌、簽名、提供「社會工作師」服務,會踩到第6條的名稱保護紅線,是有罰責的。對你來說,這條的真正價值是:當你接受社福、長照、家暴、兒少服務時,你有權知道對方有沒有合法社工師資格。差別不只是名片上印什麼字,而是社工師才能簽具有法定效力的評估報告(例如家暴被害人保護令、兒少安置決定),少了這張證書,很多重要文件他簽了也不算數。
法律定性
社會工作師法第4條為社會工作師的資格取得規範,採雙重門檻: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須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兩條件缺一不可。考試及格僅生請領證書之資格,領得證書始得充任社會工作師、出具具法定效力之專業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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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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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怎麼確認某個人是不是合法社工師?▾
上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網站「社會工作師執業查詢」系統,輸入姓名或證書字號就能查到證書有效期、執業狀態與所屬機構,公開、免費、即時。家暴、兒少、長照服務第一次接觸時用一次,多花 30 秒可能省掉後面好幾個月的程序。
Q2考試合格但還沒領證書,可以開始接案嗎?▾
嚴格來說不行。社會工作師法第4條要求考試及格「並」領有證書兩條件齊備才能充任社工師。沒領證書就以社工師身分執業,會踩到第6條名稱保護紅線,有罰責。考完試的下一個動作不是慶祝,是立即向衛福部申請證書。
Q3外國人或華僑可以當台灣社工師嗎?▾
本條明文限「中華民國國民」才能充任社工師,外國籍者原則上不能取得本國社工師證書。外籍配偶、新住民取得我國國籍後即可應考。部分國際合作專案會以「社會工作專員」等名稱讓外國專業人士參與,但他們不是法律上的社工師,無法簽署具法定效力的評估文件。
Q4社會工作師法第4條是什麼?▾
規定充任社工師的雙重門檻: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加上考試及格並依法領有社工師證書,缺一不可。
Q5考試及格和領有證書差在哪?▾
考試及格只取得「請領證書」資格,向衛福部申請並領到證書後才正式成為社工師,能掛牌與簽署具效力的評估。
Q6什麼叫「充任社會工作師」?▾
指依法取得資格後得擔任社工師並對外提供該專業服務的法律狀態,未具資格者不得充任。
Q7社工師和專科社工師有什麼不同?▾
先有社工師證書,再經專科訓練及中央甄審合格才能領專科社工師證書,見第5條,是進階資格。
Q8考試合格後怎麼領社工師證書?▾
檢具申請書與資格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申請核發,程序見第8條與施行細則。
Q9怎麼查證對方是不是合法社工師?▾
上衛福部社家署「社會工作師執業查詢」系統,輸入姓名或證書字號核對有效期與執業狀態。
Q10無證書卻自稱社工師要怎麼檢舉?▾
向衛生福利部社家署檢舉違反第6條,並可要求所屬機構說明;涉重要文件可同步通知承辦機關。
Q11怎麼確認自己接案是否合法?▾
確認自己是「考試及格未領證書」還是「已領證書」,前者立即補辦證書,後者可正常執業並辦登記。
Q12社工師 vs 一般社福機構人員差在哪?▾
只有領證社工師能使用名稱並簽具法定效力評估;機構一般人員、個案管理員不具該法定效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狀態 | 可否充任社工師 | 可否使用名稱 | 報告法定效力 | 下一步 |
|---|---|---|---|---|
| 僅考試及格 | 否 | 否 | 無 | 向衛福部申請證書 |
| 領有社工師證書 | 是 | 是 | 有 | 向地方主管機關辦執業登記 |
| 領有專科社工師證書 | 是 | 是(含專科名稱) | 有(含專科) | 見第5條專科甄審 |
| 無證書自稱社工師 | 否 | 否(違第6條) | 無 | 可能受行政裁罰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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