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第 44 條
社會工作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社會工作師證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工作師法第 44 條採階梯式懲處:受停業處分仍執業者廢止執業執照,受廢止執照處分仍執業者廢止社會工作師證書,每階段代價加重。
Q · 社工師被停業還繼續接案會怎樣?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44 條,社會工作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執業執照被廢止後仍執行業務者,再廢止其社會工作師證書。這是階梯式懲處:第一階段廢執照(可重新申請),第二階段廢證書(須重新通過專技人員高考才能取回)。法律上「執業」不以收費為要件,停業期間提供專業評估或面談仍可能被認定為執行業務。
白話解讀
停業處分送達的那一刻,你會面對一個選擇:認真停業,還是想方設法繼續接案。這條法律的存在,是把第二個選項的代價清楚標出來給你看。停業期間還在執業,廢止你的執業執照。執業執照被廢止之後還繼續做,廢止你的社工師證書。每一步都比上一步嚴重得多。執業執照可以重新申請(雖然要等期限),但社工師證書一旦被廢,你過去通過專技人員高考的努力歸零,要重新報名考試、重新通過才能拿回證書。這條是法律對「不聽話」的階梯式回應:每一步都給你一次選擇收手的機會,但每一步的代價都翻倍。
法律定性
社會工作師法第 44 條為階梯式行政懲處規範,針對社會工作師違反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先廢止其執業執照;於執業執照經廢止後仍執行業務者,進一步廢止其社會工作師證書,使違規代價隨拒不收手的程度逐階升高,最終回到專技人員考試前的起點。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停業期間做免費諮詢算違規嗎?▾
可能算。法律上「執業」的認定不以收費為要件。如果你以社工師身份提供專業評估、處置建議、面談服務,即使免費,主管機關仍可能認定為執行業務。停業期間最安全的回應是表明目前停業中並書面轉介給其他社工師。
Q2證書被廢止後多久可以重考?▾
本法沒有特別規定等待期,但因為證書是專技人員考試及格後核發,要拿回證書需重新通過考試,等同回到考試準備階段。即使重新考過,過去被廢止的紀錄通常會留在從業紀錄上,雇主背景調查時看得到,是長期的職涯影響。
Q3我能在執業執照被廢止前主動申請廢止嗎?▾
可以。主動廢止與被動懲處廢止在法律效果上有差異,主動廢止的紀錄通常不會列入違規紀錄,未來重新申請執業障礙較小。若已被處停業且難以遵守,與主管機關協商主動申請廢止可能對職涯傷害較小,但這個策略應先諮詢律師。
Q4社工師停業還接案會怎樣?▾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44 條,停業仍執業先廢執業執照,廢照後再執業連社工師證書都廢止。
Q5社會工作師法第 44 條是什麼?▾
針對不遵守停業處分的階梯式懲處規範,違規代價逐階加重至證書歸零。
Q6什麼情況算停業期間「仍執行業務」?▾
以社工師身份提供專業評估、面談、處置建議,不論收費與否、次數多少都可能成立。
Q7廢止執業執照與廢止證書差在哪?▾
廢執照可重新申請執業登記,廢證書須重新通過專技高考,後者等於資格歸零。
Q8被處停業後該怎麼合規?▾
立即停止接案、書面轉介所有個案並留存紀錄、停業期間拒絕一切新案與免費幫忙。
Q9執業執照被廢止後怎麼重新拿回?▾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9 條重新向所在地主管機關送驗證書、申請執業登記。
Q10社工師證書被廢止後怎麼恢復?▾
須重新報名並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社會工作師考試,等同回到考試前起點。
Q11對廢止處分不服怎麼救濟?▾
於收受處分書次日起 30 日內依訴願法提起訴願,必要時續提行政訴訟。
Q12第 44 條 vs 第 45 條差在哪?▾
第 44 條管社工師個人的執業執照與證書,第 45 條管社工師事務所的開業執照,主體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觸發要件 | 恢復方式 | 職涯衝擊 |
|---|---|---|---|
| 廢止執業執照 | 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 | 重新申請執業登記(第 9 條) | 中,可重新申請 |
| 廢止社會工作師證書 | 執業執照經廢止後仍執行業務 | 重新通過專技人員高考取得證書(第 7 條) | 重,資格歸零 |
| 主動申請執業執照廢止 | 當事人自願申請 | 未來重新申請障礙較小 | 低,無懲處紀錄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