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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社會工作師法 第 43 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及其執行業務機構名稱,且其所屬機構負責人亦處以前項之罰鍰。連續違反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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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工作師法第43條規定,非社工師卻使用該名稱者,罰1萬5至7萬5並公告姓名、身分證字號,雇主同罰,連續違反按次處罰。

Q · 沒考到證照卻自稱社工師,會怎樣?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43條,未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卻使用「社會工作師」名稱,違反第6條,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最關鍵的不是金額,而是處罰公開化:違規者的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及所屬機構名稱會被主管機關公告。此外所屬機構負責人也要被罰一次,連續違反者按次連續處罰,無上限。

白話解讀

你在LinkedIn寫「社工師」,名片印「資深社工師」,臉書粉專叫「OO社工師工作坊」。如果你沒有通過專技人員高考的社工師證書,這條會直接套到你頭上。最讓人意外的不是1萬5到7萬5的罰款金額。最狠的是處罰公開化:違反第6條的人,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所屬機構名稱,全部會被衛福部公告。在這個全民Google的時代,這幾乎等同於專業領域的社會性死刑。而且不只你被罰,你的雇主(所屬機構負責人)也要罰一次。連續違反沒改?按次連續罰,沒上限。這條的存在告訴你一件事:「社工」是職業描述,誰都能做;「社工師」是法律保留的專業頭銜,只有通過考試的人能用。

法律定性

社會工作師法第43條為名稱保護之行政罰規定,針對違反第6條、未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而使用該名稱者,課處罰鍰並公布其身分資料,且所屬機構負責人連帶受罰、連續違反者按次處罰,藉以維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名稱之公信力與大眾信賴。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社工和社工師差在哪裡?

社工是職業描述,從事社會工作的人都可以這樣稱呼自己,社工系畢業也可以。社工師是專技人員,必須通過社會工作師專技高考,依本法第7條取得社會工作師證書才能稱社工師。前者是泛稱、後者是法定頭銜。在政府標案、醫院、學校的招聘文件中,社工和社工師會明確區分,職等和薪資可以差到萬元以上。

Q2我的Threads自我介紹寫「社會工作師夢想中」會被罰嗎?

有風險。如果一般人看到會以為你已經是社工師,主管機關可能認定構成違反。判斷重點是是否誤導不特定多數人,不是你心裡的真實意思。寫準社工師、社工師考試準備中、社工系畢業這類精確表達就完全沒問題,因為這些把未通過考試的事實揭露出來,反而是合法的自我描述。

Q3公司硬要員工掛社工師頭銜怎麼辦?

本條明確規定所屬機構負責人也要被罰,所以公司有強烈動機不會硬性要求。如果公司仍要求,你可以書面拒絕並保留紀錄;萬一被檢舉,這份書面紀錄是你抗辯的關鍵證據。很多機構違規不是故意的,是HR搞不清楚名稱使用規範,主動說明這條法律的存在通常會立刻改正。

Q4社會工作師法第43條是什麼?

針對未領證書卻使用社工師名稱者的罰則,罰1萬5至7萬5並公告個資,雇主連帶受罰。

Q5什麼叫名稱使用限制?

指社工師名稱僅限領有證書者使用,未領證書者在公開場合使用即違反第6條。

Q6被公告的個資包含哪些?

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及執行業務機構名稱,公開化等同社會性監督。

Q7發現有人假冒社工師怎麼檢舉?

截圖存證對方公開使用名稱的證據,向衛福部或縣市社會局書面檢舉,開罰後其資料會被公告。

Q8被指控違反第43條怎麼辦?

立即移除所有社工師字樣並留存改正時間紀錄,陳述意見時主動說明真實職稱以爭取最低罰鍰。

Q9罰鍰金額怎麼裁量?

1萬5至7萬5之間,依違規情節、是否改正、有無誤導大眾等因素裁量,連續違反按次累加。

Q10怎麼證明自己不是社工師卻無違規意圖?

改用準社工師、社工師考試準備中、社工系畢業等精確表達,並保留書面拒絕雇主要求的紀錄。

Q11社工師 vs 專科社會工作師名稱差在哪?

兩者都受第6條保護,未領對應證書使用均違法,專科社工師另需完成訓練並經甄審合格。

Q12社會工作師法第43條 vs 專技考試法第19條差在哪?

第43條是社工師名稱的特別罰則並公告個資,專技考試法是假冒專技人員的普通法規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社工社工師
性質職業描述(泛稱)法定專技名稱
資格門檻無,從事社會工作即可自稱專技高考及格並領有證書
公開使用名稱合法未領證書使用即違法
違規後果罰1.5萬-7.5萬+公告個資+雇主連帶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社会福祉士及び介護福祉士法 第48条(名称の使用制限)・第53条(罰則)
🇰🇷 韓國사회복지사업법 제11조의3(유사명칭의 사용 금지)
🇩🇪 德國§ 132a StGB(Missbrauch von Titeln und Berufsbezeichnungen)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433-17(usurpation de titre)
🇺🇸 美國State social work licensing acts(unauthorized use of 'Licensed Social Worker' titl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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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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