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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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九條所定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登記事項如下: 一、社會工作師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字號。 二、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 三、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應行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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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第5條,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的登記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 社會工作師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字號。 2.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的有效期限。 3. 其他必須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的登記事項。 參考資料:「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民國92年12月17日社會行政總處函) 範例:某社會工作師申請執業執照時,登記的事項會包括該社會工作師的個人身份資訊,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以及相關證書和執照的資訊,如社會工作師證書字號及執業執照字號等。此外,主管機關還可能根據需要認定其他應該登記的事項。
- 第九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社會工作師法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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