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勸募團體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開立收據時,應按捐贈財物之種類載明下列事項: 一、金錢:金額。 二、不須變現即可依勸募用途直接使用之物品:種類、數量及時價。 三、其他得按時價折算現值之動產或不動產: (一)動產:種類、數量及時價。 (二)不動產:坐落、面積及權利範圍。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