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本保險者,其保險年資應予併計。
重點摘要國民年金法第9條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加保,前後保險年資應予併計,不因投保中斷而歸零,作為老年年金請領年資的累計基礎。
Q · 國保退保後再加保,以前的年資還算嗎?
算。退保後再加保,舊年資自動併計
依國民年金法第9條,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本保險者,其保險年資應予併計。也就是說,無論中間斷保幾年,過去繳費累積的年資都保留在紀錄中,重新加保時自動合併計算,不需另行申請,作為日後達成老年年金請領年資門檻的累計基礎。
在勞退和社會保險的世界裡,最怕的就是年資斷裂。你辭掉工作自己創業、換工作空窗、出國幾年回來、離婚後重新就業,這些人生的轉折點在保險法規裡常常等於「年資歸零重新開始」。國民年金法第 9 條短短一句話,就把這個規則翻轉過來:只要你退保後再參加本保險,之前繳過的年資不會消失,會和新的年資合併計算。這句話對一個 35 歲離職生小孩、45 歲重新工作的媽媽來說,可能意味著老了多領幾千元月退。對一個年輕時在家鄉沒工作幾年後到外地打工的人來說,意味著那幾年沒白繳。這不是小技術條文,是政府對你老年經濟安全的一個承諾。
保險年資併計,指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退保後再次參加本保險時,其前後兩段以上的保險年資應合併計算,不因投保中斷而消滅。此規範是國民年金制度保障勞動流動人口老年經濟安全的核心機制,使年資累積具有可攜性與連續性。
沒白繳。本條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本保險,保險年資應予併計。意思是你過去繳過的每個月都保留在紀錄裡,重新加保時自動合併計算。內行人提示:記得保留過去的繳費收據或申請個人保險紀錄明細表,萬一系統紀錄有誤,有實體證明最能保障權益(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不會。本條只處理年資併計,斷保期間發生任何事件都不會溯及影響已累積年資。但要注意:斷保期間你不在保險範圍內,這段期間發生的意外或疾病原則上不能用國保請求給付。內行人提示:若計劃短期不加保(例如出國留學),最好評估斷保風險,必要時繼續繳費保持保障連續性。
不會。第9條規定退保後再加保前後年資併計,且未設斷保期間上限。
繳納保險費或符合計算規定的投保期間,是請領給付與計算金額的基礎。
前後多段保險年資合併計算,使中斷不導致先前年資消滅。
不一樣。第9條只併計國保同制度內年資,跨制度合計依第29條另定。
至勞保局 e化服務系統或臨櫃申請個人保險年資紀錄明細查詢。
不需要,保險人自動從歷史紀錄併計,但建議自行保留繳費證明。
保存歷年繳費收據與退保證明至少十年,必要時申請個人保險紀錄明細表。
持續加保累積,先前年資都併計,直到達成老年年金請領門檻。
前者是國保同制度內自動併計,後者是國保與勞保等不同制度老年給付合計。
兩制度可分別累積,依第29條規則合計年資,請領時擇對自己有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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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本保險者,其保險年資應予併計。
立法理由為維護被保險人權益,保障被保險人原有保險年資,爰予合併計算。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為維護被保險人權益,保障被保險人原有保險年資,爰予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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