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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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第2條,可以得知以下兩點: 1. 本辦法所定權益保障事項,是指衛生福利部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第三項所訂定的權益保障事項。 2. 前項權益保障事項的運作由衛生福利部成立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負責辦理。 其中,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了具體的權益保障事項,而衛生福利部成立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則負責將這些事項執行並推動相關措施。 例子: 根據我所查閱的資料,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第三項的規定,其中包括提供身心障礙者的診斷、康復、就業、教育、生活照顧等方面的支援與服務。而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第2條確立了這些權益保障事項的具體運作方式,並指定由衛生福利部下設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負責執行。
- 第十條第三項條文
- 第十條第一項條文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1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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