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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 1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生活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依個案需求,訂定個別照顧計畫。 二、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 三、製作住民服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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