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式復健服務單位應配備必要之設施設備,且所置居家式復健服務業務主管應具有醫事或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資格。
根據參考資料《居家式復健服務單位申請設立要點》,居家式復健服務業務主管應具有醫事或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資格。 參考資料: 居家式復健服務單位申請設立要點,內政部社會司網站,https://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9208&type_code=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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